用法治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AI导读:
文章讨论了法治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中的重要作用,强调通过法治优化营商环境,整治“内卷式”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提到司法机关在保护产权、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努力,以及司法在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题:用法治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经营主体的关注点,是司法的重要发力点。
“落实‘非禁即入’,促推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严惩涉企敲诈勒索、造谣抹黑等违法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今年“两高”工作报告聚焦经营主体所想所需,瞄准企业发展痛点难点,持续整治“内卷式”竞争,以法治之力优化营商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制度稳定,才有预期的稳定。以良法善治为经营主体筑牢稳定发展的根基,方能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卸包袱减负担,轻装上阵闯市场。
“两高”工作报告回应了当下不少社会热点问题,从“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到“坚决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再到“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司法监督”,一件件实事着眼整治“内卷式”竞争,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靶向监督精准纠治等方式,司法机关直面社会关切,让市场感受法治的力度温度,激发出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优环境稳预期、添活力增动能,需要司法的“硬核”支撑。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容错”空间,引导人工智能规范发展;制定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指引,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相关部门以能动司法保护和鼓励创新,以有力的权益保障和法律服务扫除企业创新路上的障碍,让企业更能放手去闯去干。这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将助力打造更有利于创新的法治环境。
法治积极作为,企业安心兴业,市场活力释放。在法律框架内应时而动、在不同需求中因地制宜,以公正司法理顺各类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必将进一步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之稳、发展之进,用高质量司法护航中国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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