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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强调基药目录遴选应突出药品临床价值,并与医保目录等政策相衔接。

  2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卫计委2015年2月13日发布的旧版基药目录管理办法同时废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需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新修订版管理办法提出基药目录遴选应“突出药品临床价值”,强调“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制度刚性,同时明确基药目录与医保目录,以及与集采、分级诊疗等政策的衔接和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