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新《办法》提出六个方面的修订,完善目录管理机制,并与分级诊疗、药品集中采购等政策相衔接。同时明确了基药目录的制定程序。

  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工作迎来重磅文件!

  2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2月13日印发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时隔11年,新《办法》提出六个方面的修订,其中包括完善目录管理机制,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使用与分级诊疗、药品集中采购、支付报销等政策相衔接;突出药品临床价值,明确根据疾病谱变化、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

  同时,《办法》还明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简称“基药目录”)制定程序为:一是组建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分别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二是咨询专家根据疾病防治和临床需求,经对药品进行循证医学、药品使用监测、药物经济学等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三是评审专家对备选目录进行技术论证和综合评议,形成目录初稿;四是目录初稿经征求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目录送审稿;五是目录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协调机制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对外发布并组织实施。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