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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近日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明晰了68种违规行为,包括违规安排财政资金、违反回避要求等,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及标准。

记者11日从科技部获悉,科技部近日修订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明晰了68种违规行为,覆盖了科技活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具体违规情形,为科技活动划定“红线”。这68种违规行为包括违规安排、使用财政资金;违反回避要求,隐瞒利害关系;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在科技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弄虚作假;组织、协助、接受请托等。针对各类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视性质、情节、影响等,作出警告、约谈、责令改正、一定范围内通报,甚至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处理。违规行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将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能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主动挽回损失浪费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等情形的可从轻处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有组织地实施违规行为等情形将被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