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再次延续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降低企业出口退运成本,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为了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国家再次延续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一些跨境电商时常面临出口的货物退货或者滞销等情形,退货成本较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跨境电商发展。2月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该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在2023年出台,实施期限至去年年底。此次《公告》出台,意味着这一政策再次延续两年。财政部关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继续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降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运成本,减少企业后顾之忧,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除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外,近年多部门出招缓解跨境电商退货难题。据海关初步统计,2025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为2.75万亿元,比2020年增长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