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对符合条件的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