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八部门发布通知明确,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或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违反规定者将依法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境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再次被明令禁止!2月6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通知对虚拟货币监管要求如下:一是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通知明确,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二是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此普遍持审慎态度。为切实防范风险,通知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三是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通知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通知指出,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