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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对续约失败药品设6个月过渡期,保障用药连续性。

南方财经11月28日电,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该目录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医保发〔2023〕30号)将废止。新目录的执行要求各地严格遵守,不得擅自调整目录内的药品品种、备注或甲乙分类等关键信息。

为应对本次目录调整中,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因续约失败而被调出的情况,国家医保局特别规定了一个6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即至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将继续按照原支付标准为这些药品提供支付保障。为确保用药的连续性,各统筹地区需在过渡期内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相关药品,以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

此次药品目录的调整,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持续优化,也彰显了对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重视。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