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2月5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布新的管理办法,明确对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许可管理,并详细规定了申请资格、设立条件及免税政策等。

2月5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公布,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实行许可管理。申请“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资格的主体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等条件。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是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实行限值、限品种免税购物的经营场所,具体经营的适用对象、商品品种等严格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