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再迎重磅利好政策
AI导读: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对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等税收。该政策旨在降低岛内居民生活成本,满足多元化购物需求。
海南自贸港再迎重磅利好政策,惠及当地居民。
2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每年1万元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财政部关税司解读称,上述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降低海南岛内居民生活成本,满足群众多元化购物需求,让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岛内居民。
根据上述《通知》,要想享受上述免税优惠,需要满足三大条件。首先,你必须是岛内居民,即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外地游客并不在该优惠政策范围内。
其次,岛内居民必须在具有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资格的免税商店购买进境商品,并现场提货。且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但不限次数。
最后,享受免税的进境商品必须是上述《通知》所列的正面清单范围内商品。根据该清单,一共涉及202项商品,比如婴儿奶粉、牛肉、牙膏、鱼、笔、厨具、新鲜水果等。
为了避免一些人借上述免税优惠政策倒卖、代购、走私“零关税”进境商品,扰乱市场秩序,此次《通知》也强化监管。
比如,《通知》明确,岛内居民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违反本通知规定倒卖、代购、走私“零关税”进境商品的个人,三年内不得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
《通知》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防控“零关税”进境商品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根据风险防控需要对部分商品采取限制购买数量等措施,通过信息化、溯源管理等手段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风险整体可控,政策平稳运行。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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