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提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通知还明确,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将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记者1月30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推进能源领域价格改革,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通知还明确,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各类机组根据可提供的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