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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发布通知,将《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

  新华财经上海1月29日电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9日公布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通知称,经评估,《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