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发布通知,延续实施《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1月26日发布通知:经评估,《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