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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侵犯商标权犯罪最新数据,总结当前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新趋势新特点。同济大学教授分析称,我国需加强社会对于商标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认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窦世平)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28日发布侵犯商标权犯罪最新数据。数据显示,长期以来,侵犯商标权犯罪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类型,约占八成以上。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标权犯罪19050人。

  最高检介绍,当前侵犯商标权犯罪除在食品药品、日化用品、服装箱包、香烟白酒等传统领域仍较为多发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与信息网络技术进步,呈现一些新趋势新特点,治罪与治理难度更大。

  具体而言,侵犯商标权犯罪呈现四大新动向:商标使用方式由物理使用向电子化使用演进;犯罪对象从商品商标向服务商标延伸,服务商标已被纳入刑事保护范围;涉案领域由线下交易向网络电商等新业态拓展;犯罪手段由传统制假售假向“旧货翻新再售”升级。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元臻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总结出了商标犯罪的四大变化趋势,即“商标使用方式电子化、犯罪对象扩大化、涉案领域网络化、犯罪手段隐蔽化”。从中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商标刑事治理的重点,在于新型商标犯罪的行为认定和规制路径。对此,我国亟需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裁判标准,形成司法工作层面的统一认知。

  最高检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紧跟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重点关注新的侵权领域、侵权对象、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依法加大侵犯商标权犯罪惩治力度,强化商标权刑事司法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对此,蔡元臻分析称,落实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商标权人的权益。同时,我国还需要从根源上加强社会对于商标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认知。一方面,应当提高法律后果的确定性,通过明确法律惩罚的风险,从而保证显著的威慑效应;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面的知识产权刑法教育工作,构建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认知,这种认知理性有助于惩罚机制发挥作用。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