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AI导读: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决策部署,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以5000亿元额度分两年实施,旨在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贷款。
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财金〔20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相关银行,相关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现就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融担基金)体系引领作用,综合运用风险补偿、降费补贴、资本金补充等措施,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畅通信贷资源投放,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可持续发展的普惠融资担保体系,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支持民间投资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二、实施方案
(一)计划额度。专项担保计划额度5000亿元,分两年实施。
(二)精准聚焦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贷款可享受本专项担保计划支持,具体包括用于支持购买设备及原材料、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数智化改造(含购买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改扩建厂房、店面装修、经营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用于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绿色、数字、零售等消费领域场景拓展和升级改造的中长期贷款。其中,中小微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适当提高分险比例。在本计划内,银行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比例不高于80%,融担基金适当提高对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的风险分担比例,减少直保机构的风险分担责任和代偿压力。设置差异化分险机制,融担基金分险比例分为三档:对期限超过1年但不超过3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30%,对期限超过3年但不超过5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35%,对期限超过5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40%。
……(此处省略部分非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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