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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委发布《在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并要求各区县因地制宜,逐步推广实施。同时提出“带薪休假”保障制度和校园托管服务。

重庆市教委发布《在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并要求各区县因地制宜,充分调研论证后逐步推广实施。春秋假时间原则上在5月、11月安排,每次时长建议2—3天。实施要求包括对学校办学行为、安全教育与出行保障、做好托管服务供给提出相关保障要求。关于家长未能同步休假的问题,文件提出由教委拟联合有关市级部门共同发文实施“带薪休假”保障制度,并开放校园提供无偿托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