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问题,以破除城乡流动壁垒,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会议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需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流动人口平等享受城市服务。

生活工作在城市多年,仍难真正融入其中,“人户分离”者如何同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着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急难愁盼问题,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这释放出国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鲜明信号,有利于破除城乡流动壁垒,更好支撑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内容,是人民在城市生存发展的基本底线。长期以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与户籍挂钩。未落户常住人口群体在城市工作,但无法享受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从相关数据不难看出问题所在。2012年至2024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53.1%提高至67%,但城镇户籍人口比重只有50%左右。2.5亿进城务工人员虽然工作生活在城市,但并不能完全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其本质在于增进民生福祉。流动人口并非城市的负担,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财富。当前,越来越多城市已取消落户限制。但要看到,降低和取消落户门槛,不能止于一纸户籍,更要有与之配套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短期内还存在一些现实困难。对此,要正视客观存在的困难挑战,充分评估现实瓶颈与推进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