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指南》发布后,券商受托管理人需围绕发行人信用特征开展持续性、针对性的管理工作,包括二级市场估值、流动性变化及舆情信息的动态跟踪,并在风险苗头阶段提前介入处置。业内认为,新规推动受托管理由被动合规响应升级为主动价值管理。

随着债券市场风险结构趋于复杂、监管要求持续前移,券商受托管理人正在迎来角色重塑。《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5号——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下称《指南》)近日发布,明确推动受托管理由事后合规督导向事前、事中主动信用管理转型。业内认为,《指南》在显著抬升受托管理专业门槛的同时,也为券商尤其是中小机构在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中打造差异化竞争力打开了新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