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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近日发布《北京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规定经常有母婴逗留的公共场所应建设母婴室,并明确了母婴室的面积、标识及应急响应机制等要求。

本报北京1月14日电为进一步满足市民对公共场所文明哺乳、婴幼儿照护的需求,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日前发布《北京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经常有母婴逗留的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母婴室,不得以第三卫生间或厕所替代母婴室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