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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应在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本报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刘志强)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工作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基金应在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投向领域应当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级发展规划及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求等。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