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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与香港园区共同打造国际科技创新高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税收政策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实施。

人民财讯1月14日电,为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联合香港园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高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实施。政策明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实施特定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域(以下称“海关监管区域”)与香港之间为“一线”,海关监管区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为“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