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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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GB 18383—2025《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了对生活用纤维制品的监管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央广网北京1月13日消息1月13日,央广网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筑牢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防线,助力纺织产业提质升级,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GB 18383—2025《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纤维制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消费品,产品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随着电商直播等平台销售新业态蓬勃发展,消费者对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也在持续提升。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王胜利介绍,本次《办法》修订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全链覆盖,精准聚焦,将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形成了覆盖原料使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经营性服务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实施重点监管。二是源头严控,过程追溯,针对不同纤维制品品类和循环再利用原料种类,实施差异化管理。严格禁止使用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医用纤维性废弃物等物质生产纤维制品。对于婴幼儿等特殊群体使用的纤维制品,强制要求使用更安全的原料,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办法》明确了纤维制品禁限用原料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二级巡视员王孝霞表示,《办法》明确禁止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明确禁止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要求。明确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明确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
在纤维制品标识要求方面,王孝霞介绍,《办法》规定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规定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规定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当在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警示。
(文章来源:央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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