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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适用对象包括近亲属,可自愿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资金可用于支付就医购药等费用。

今天(1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此前,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在部分地区试点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