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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详细解读了国家医保局发布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政策,包括共济对象范围、资金使用范围、清算流程等,并介绍了前期政策效果。

  1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强化家庭互助功能。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该额度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等。

《通知》显示,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产生的费用按月全额清算,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前期,国家医保局指导各省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已彰显成效,5年来累计共济超7.8亿人次,金额超1000亿元。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