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结算新政:亲情互助实现全国覆盖
AI导读:
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政策,实现家庭互助功能全国覆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给家人用,将“沉睡”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化为“家庭健康金”,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1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加快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支持近亲属就医购药、参保缴费。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称共济人)的近亲属(以下称被共济人),被共济人为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共济人按规定与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共济人或被共济人均可办理共济关系解除。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发生终止、跨统筹地区转移等变动时,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要严格执行医保基金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医保基金实际拨入个人医保钱包。
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共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可共济结算。共济关系解除时,被共济人尚未使用的共济额度自动恢复至共济人个人账户。
国家医保局表示,《通知》进一步优化了原本的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通过共济的方式,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不仅可以省内,还可以跨省给家人用,将“沉睡”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化为“家庭健康金”。跨省共济将让亲情关怀即时触及可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减轻,基金使用效率得到提高,促进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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