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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针对非车险“报行合一”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厘清政策内涵与边界,统一行业执行标准。该通知旨在规范非车险业务,避免非理性竞争,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上海证券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印发〈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一)〉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非车险“报行合一”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现实问题,进一步厘清政策内涵与边界,统一行业执行标准。

  此前,非车险市场长期存在非理性竞争,导致出现费用水平过高、持续承保亏损、应收保费居高不下等问题,不仅对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也容易因缴费义务和保险责任不匹配造成理赔纠纷。

  业内人士表示,非车险涉及险种、行业众多,业务场景情况复杂,有的领域不具备“见费出单”条件。《通知》明确各种业务场景如何执行“见费出单”,统一执行标准: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不视为“见费出单”;对于农险业务,保险机构应当在确认收到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缴保费后出具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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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