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股权转让纠纷新进展
AI导读:
华仁药业的股权转让纠纷有了新的进展。目前涉及两起诉讼:一起为对方起诉公司的案件已被法院裁定驳回;另一案件则为公司起诉对方,仍处于一审阶段。相关事项对当期利润的具体影响仍需以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依据。
华仁药业的股权转让纠纷有了新进展。
1月5日晚间,华仁药业公告,在另案 【(2024)陕01民初383号案】未作出生效法律文书时,安徽恒星制药五位原股东是否为适格主体身份不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其起诉被驳回。
1月6日,华仁药业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目前相关案件尚未最终定论,涉及两起诉讼。其中一起为对方起诉公司的案件,即此前公告所披露的案件,目前已被法院裁定驳回;另一案件则为公司起诉对方,目前仍处于一审阶段。
华仁药业向界面新闻记者补充称,相关事项对当期利润的具体影响,仍需以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依据,再行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月6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恒证券合规与监管法律服务中心副秘书长周永强向界面新闻表示,根据公告,在另案未认定合同是否撤销前,本案原告(五家有限合伙)是否具备请求尾款的主体资格不确定,因此本案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这是程序性裁定,未进行实体审理。
双方股权转让纠纷起于2021年。
当年,华仁药业全资子公司西安曲江华仁药业有限公司(下简称:西安曲江华仁)与西安恒聚星医药五位原股东等【健鑫(广州)商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由西安曲江华仁以8亿元收购对方持有的西安恒聚星医药100%股权,并间接取得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下简称:安徽恒星制药)100%股权。
具体来看,华仁药业此次收购采取对赌和分期付款的方式推进。
按照双方约定的业绩承诺,安徽恒星制药需在业绩承诺期内完成相应目标:2021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2022年度不低于8000万元,2023年度不低于1亿元。
但业绩承诺是否达标,双方却产生了分歧。
转让方认为,2021年度至2023年度安徽恒星制药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已达到业绩承诺标准,西安曲江华仁应足额支付股权转让尾款3.84亿元,但截至2024年西安曲江华仁仅支付了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对应的股权转让尾款1.28亿元,未支付2022年度及2023年度业绩承诺期对应的股权转让尾款合计2.56亿元,已构成违约。
华仁药业则认为,对于《股权收购协议》执行中出现的安徽恒星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拖期和投资不到位、研发项目未全部按照协议约定推进、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目标未完成等偏差情况,公司认为交易对方2022年度及2023年度未完整地完成业绩承诺的要求。
其中,根据会计事务所审计,安徽恒星制药2023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196.72万元,与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1亿元差额为-4803.28万元,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
针对业绩承诺问题,1月6日,华仁药业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双方分歧主要体现在业绩达成金额认定,以及协议中相关项目推进情况,包括研发项目、厂房建设等方面。具体责任认定和事实认定仍有待法院裁决。
华仁药业向界面新闻记者补充,协议中对各期业绩承诺金额均有明确约定,业绩达成争议主要集中在第三个业绩承诺年度,公司以会计师确认的收入数据作为判断依据。
此外,华仁药业表示,相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目前不存在问题,但商誉是否发生减值,仍需由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后才能最终确定。
华仁药业当初收购安徽恒星制药,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产品剂型结构,并借此应对集中带量采购带来的潜在风险。
在此之前,华仁药业以大容量注射剂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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