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1120元/月
AI导读:
从2026年1月1日起,四川省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至1120元/月,此次调整将成都中心城区、城市新区与县市新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至同一保障水平。
中新网成都1月4日电 (记者吕杨)记者4日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从2026年1月1日起,四川省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至1120元/月。据悉,此次调整将成都中心城区、城市新区与县市新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至同一保障水平。这是成都市连续第五年提高该标准。
据介绍,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成都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专款专用。具体调整标准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990元/月统一提高到1120元/月;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950元/月统一提高到1120元/月。(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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