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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详细解释了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和门诊诊查费的收费标准和政策,包括两者的定义、价格水平、如何确定以及怎么收等内容。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是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其诊疗量占全部诊疗量比例一直保持在50%以上,保障了广大居民能在15分钟内就近获得医疗服务。一些网友反映,到基层医疗机构挂号缴费就诊时常有困惑,同样是基层医疗机构,为什么有的收取一般诊疗费,有的则收取诊查费?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一般诊疗费?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明确将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整合为一般诊疗费,即不再单独收取上述费用。通俗来讲,一般诊疗费就是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打包,实行“套餐式收费”,仅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收取。

  各地一般诊疗费的价格水平

  如何确定?

  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省级医保局和部分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提出,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各地按此标准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对于一般诊疗费,各地医保部门均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报销后患者只需支付1-3元。

  一般诊疗费或门诊诊查费

  怎么收?

  根据现行政策,一般诊疗费与门诊诊查费不可同时收费。如基层医疗机构收取一般诊疗费,即不可额外收取一般诊疗费中已包含的注射费、静脉输液费等费用。如基层医疗机构收取门诊诊查费,则可按实际提供医疗服务情况据实收取注射费、输液费等费用。

(文章来源:国家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