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停车泊位共享
AI导读:
杭州市政府发布通知,要求市级及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库在工作日下班后1小时至次日上班前1小时以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对外开放。各开放单位需尽可能多地对外开放闲置泊位资源。
据杭州市政府官网消息,杭州市政府办公厅12月3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泊位对外共享开放工作的通知》,以充分挖掘和释放停车资源,进一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向社会错时共享开放,助力缓解“停车难”。
根据这份将于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的《通知》,此次开放的对象为杭州市级及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库,涉密单位、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单位、已全时段对外开放停车场的单位、中小学及幼儿园、医院及养老托幼机构除外。
开放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下班后1小时至次日上班前1小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对外共享开放。《通知》要求,在共享开放时段内,若有空余泊位且无特殊紧急情况,各开放单位不得拒绝对外共享开放。
在开放数量上,《通知》明确,各开放单位在保障本单位正常工作和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对外共享开放闲置泊位资源。原则上开放泊位数量不少于本单位总泊位数量的30%;配备新能源充电设施且具备条件的开放单位应同步开放新能源充电设施,开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鼓励位于中心城区和商业区的开放单位进一步提高开放比例。
根据《通知》,为更好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泊位共享开放工作,杭州将依托全市停车信息统一系统,搭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享停车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各开放单位对外共享开放的泊位数据全部接入该平台,形成全市共享停车“一张网”。
同时,将引入专业共享停车运营服务单位规范运营对外共享开放泊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可自行运营或委托运营单位规范运营对外共享开放泊位。
《通知》表示,按照弥补管理成本的原则,运营对外共享开放泊位可适当收取停车费用,收费标准参照不高于周围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的标准,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所收费用主要用于泊位对外共享开放产生的平台服务、泊位管理、设施改造维护等开支。
《通知》最后要求,各开放单位要充分认识机关企事业单位泊位对外共享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全面落实“能开尽开”要求;要压实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专人专责,完善人员管理、车辆秩序、安全管理与服务保障措施,确保对外共享开放泊位使用便捷、有序、安全。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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