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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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所有者和使用者需实名登记,规定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资格资质要求,并强调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人民财讯12月31日电,《上海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办法》一是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使用者应当根据《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二是根据《条例》规定,明确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的资格资质要求。三是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租赁活动经营者、出借方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在交付时提示承租人、借用方依法使用。四是根据《条例》规定,明确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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