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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进口经营者需按新规申领进口许可证。该公告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规,商务部、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进口经营者需按相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进口许可证。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24年第67号公告。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