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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6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增值税税制要素、优惠政策等作出详细规定。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年1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6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增值税立法和改革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增值税覆盖国民经济全行业和各链条,是目前我国第一大税种。1993年,国务院制定并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此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作为暂行条例配套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暂行条例。为保障增值税法有效施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增强税制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条例》,构建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

  问:制定《条例》的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保障增值税法有效施行,增强税制可操作性,构建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

  二是有利于促进税收法治公平。《条例》对增值税税制要素、优惠政策、征收管理等作出规定,确保增值税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可操作,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三是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增值税法有关规定,稳定市场预期,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增值税法。对增值税法有关制度和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进行细化和进一步明确。

  二是保持税制连贯。将现行规定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纳入《条例》,不新增纳税人负担。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既坚持增值税法确立的基本税制要素和政策界限,又为实际操作预留空间,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有关配套措施,同时明确重要配套措施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问:《条例》关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作了哪些细化规定?

  答:《条例》对增值税法第3条所称“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作出细化规定:

  一是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二是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

  三是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四是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出台配套文件,进一步提出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问:关于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三方面规定:

  一是明确增值税法中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医疗机构等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

  二是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