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企董事长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巨额拆建资金并多次为亲友走后门增加房产面积。最终获刑17年。

  12月30日,检察日报正义网披露一起案件:国企董事长以拆谋私,将自家房划入拆迁范围、为亲友走后门增加房产面积,获刑17年。

  组团买院子套取拆迁款

  2014年至2019年,甘肃省武威市某地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在城区实施棚改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由某国企负责具体征收工作及棚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归集偿还本息资金。

  吴某是该国企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承担决定拆迁事项、分配征迁小组任务、审核拆迁补偿事项、审核发放拆迁补偿款等职责。

  某国企党委书记、董事长的魏某得到消息后,欲图利用拆迁的机会大捞一笔,便一直谋划着购买一处老房子,然后等待拆迁。

  2017年初,魏某看中了一处院子,找到周某,想要和其共同购买这处院子。之所以找到周某,不仅因为二人此前就已相识,更因为周某是此次征迁的小组负责人之一。

  周某明白,此时相应区域的拆迁公告还未发布,这处院子不一定在拆迁范围内。为确保这处院子一定能拆迁,周某找上了吴某。

  需注意的是,周某此前帮助过吴某在拆迁工作中牟利。

  2016年8月,周某负责某棚户区的拆迁工作,在此期间,得到吴某授意的周某,不仅以吴某女儿的名义操作拆迁补偿,而且在拆迁中虚增房产面积,最终该处房屋的补偿面积由原本的13平米左右虚增到43.69平方米,补偿款为16万余元。

  有了先前的“合作”,周某有把握说服吴某。于是,他和魏某商量,拉吴某下水,共同出资购买这处院子,待拆迁成功后,一起瓜分拆迁款。在两人的游说下,吴某同意了。

  2017年4月,三人合伙买下了这处院子。其中,魏某出资185万元,周某出资60万元,吴某出资70万元。

  2018年,当地政府发布拆迁公告,院子并不在拆迁范围内。为了获得拆迁补偿款,同年8月,吴某安排工作人员将这处院子按照棚户区房屋政策拆迁,并安排周某所在的征迁小组负责该院子拆迁工作。

  最终,院子顺利拆迁,3人获得拆迁补偿款995万余元。其中,魏某分得530万余元,周某分得235万余元,吴某分得230万元。

  不止一次打拆迁的主意

  类似的事情,吴某干了不止一次。

  2017年11月,吴某得知当地政府决定将某地7处自建房屋(建筑面积782.59平方米)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这让他想起自家在附近也有一处房产。

  此次拆迁事宜仍由吴某所在国企负责。作为公司负责人,吴某来到拆迁地点,指着自家房子所在区域,表示这里也符合拆迁条件,要求工作人员进行摸底调查,还特意叮嘱“将门口有两棵大树的这处房子列上”,这处房子便是吴某自家的房产。

  为了不让别人怀疑,吴某还安排工作人员将与自家房子相邻的两处房子一并进行摸底登记。最终,这三处房子都写在了拆迁摸底情况表中,拆迁面积也从原定的700多平方米,增加到3000多平方米。

  随后,吴某再次安排人员书面报告有关部门,称这3000多平方米房屋均符合棚改拆除政策,建议予以征收。为了过关,报告中故意没有写明具体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户,只是写明了拆迁面积。

  “报告通过后,按程序要继续上报,只有当政府开会决定将摸底的房屋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发布征收决定和公告后才能进行拆迁,并发放拆迁补偿款。”

  据吴某交代,因害怕事情有变故,未等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他便授意拆迁小组拆迁了这片区域,并发放拆迁补偿款。最终,吴某家这处房产获得199万余元拆迁补偿款。

  吴某的小动作并不止于此。因为吴某拥有分配征迁小组拆迁任务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