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新政,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执行。

  化妆、医药和饮料制造业迎来利好政策。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执行。本公告再次重申,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