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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学前儿童学籍规范管理,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益。该办法适用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三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明确学籍管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省级统筹等。

教育部:凡在幼儿园就读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

据教育部网站12月29日消息,为加强学前儿童学籍规范管理,进一步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教育部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功能定位与适用范围,强调是对学前儿童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等情况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适用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三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管理体制,规定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幼儿园实施。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建立与变动流程,强调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此外,对2-3岁在园幼儿信息管理,明确“参照本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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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