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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租赁于2025年12月24日与两家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两笔交易均构成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董事会认为交易基于正常商业条款订立,条款公平合理。


中关村科技租赁(01601.HK)发布须予披露交易公告,于2025年12月24日,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I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拟购入承租人I自有租赁资产II,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并将该资产租回给承租人I,租赁期为48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4543万元,包括融资租赁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人民币543万元;同日,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II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I,拟购入承租人II自有租赁资产III,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并将该资产租回给承租人II,租赁期为48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4543万元,包括融资租赁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人民币543万元。由于承租人由同一最终实益拥有人控制,且交易在12个月内进行,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合并计算后构成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董事会认为交易基于正常商业条款订立,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