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提出了多项要求,包括功能上线、新增功能、用户数量等均需进行安全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向属地省级网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一)具有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功能上线,或者增设相关功能的;(二)使用新技术新应用,导致拟人化互动服务发生重大变更的;(三)注册用户达1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达10万以上的;(四)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期间可能存在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或者缺乏安全措施等情形的;(五)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