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罗永浩公开吐槽电信宽带“名不副实”引发关注。作为基础设施,电信运营商应坚守诚信底线。但部分企业以“超高带宽”为噱头,却对实际服务能力避而不谈。本文分析类似问题案例,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

  近日,罗永浩公开吐槽电信宽带“名不副实”的事件持续发酵,不少网友纷纷跟风吐槽,自家网络也存在带宽缩水问题,且常常面临投诉无门或维权无果的困境。

  作为兼具自然垄断属性与公共服务属性的基础行业,电信运营商本应坚守诚信底线,但部分企业以“超高带宽”为宣传噱头,却对实际服务能力避而不谈,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企业社会责任,更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上,类似的问题早有先例。

  青岛的张先生在续交宽带费时,被运营商告知可将原2M带宽升级至4M,年费也随之从600元涨至900元。然而升级后,张先生并未感受到任何网速提升,与同为4M带宽的朋友家相比差距明显。自行安装测速软件后,实测网速仅1M左右,后续三个月内三次复测结果基本一致。多次与运营商沟通后,对方仅同意退还费用差价,拒绝承认欺诈行为。运营商辩称,线路最大承载带宽为4M,但张先生所在片区仍为ADSL网络,理论网速上限仅2M,升级计划需统一安排。

  南京的周先生被“3个百兆进家门”的宣传广告吸引,缴纳千元费用安装了百兆宽带。但实际使用中网速始终不理想,即便运营商更换了路由器,测速结果也仅能达到宣传速率的70%,最低时仅18兆。运营商则援引工信部规定,主张有线接入速率平均值达到签约速率的90%即符合要求,并出示了工作人员实测的100.2兆、94兆、93.5兆等数据。而周先生的代理人反驳,行业准则不能替代法律规定,商家未提前告知该标准,已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从法律视角看,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不可侵犯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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