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交所发布《指南》,引导券商发挥主动信用管理功能,绘制主动信用管理“路线图”,推动券商进行信用监测、信息披露等工作的角色转变。

  12月24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5号——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下称《指南》),积极引导受托管理人发挥主动信用管理功能。

  绘制路线图

  受托业务“转舵”主动管理

  作为交易所市场首个针对债券受托管理业务的专项指南,《指南》在规范主要履职事项的同时,为主动信用管理绘制从监测、发起、实施到激励的“路线图”,提供了工具箱与示范案例。

  这意味着,一旦发现发行人存在信用提升空间或信用稳定需求,受托管理人可以通过债券购回、回售转售等市场化工具,可以与增信主体、评级机构、估值机构等主体沟通协调,也可以采取整合优质资产以及路演、培训等信用管理举措,以实现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识别、传递、修复、巩固和增强,更能有效前置风险应对。

  2024年下半年以来,上交所已经在行业试点范围内推动券商开展了主动信用管理的先行先试,目前多家试点券商主动信用管理的实践案例逐单落地。其间,发行人提升了信用、降低了融资成本,投资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并获取了稳定收益的产品,券商受托管理团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债券业务提质增效,由此开拓良性循环新局面。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