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浙江人才与浙江公众合营企业案作出处罚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对浙江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处以80万元和90万元罚款。
1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浙江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人才)与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众)设立合营企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据统计,这是今年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公开查处的第4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
调查显示,浙江人才与浙江公众设立合营企业的交易,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经评估,该交易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两家公司存在主动报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在发现违法事实后积极整改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根据不同情节进一步下调罚款金额,分别对浙江人才和浙江公众处以80万元和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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