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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细化各方责任要求,加强连锁企业总部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陈芳)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出台《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细化各方责任要求,剑指连锁企业总部“只收费、不担责”等问题。

 在23日举行的专题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副司长李祥章表示,《规定》主要有三方面的新举措,包括压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实施企业三级贯通管理、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

 《规定》要求企业总部应当建立并实施覆盖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机制;明确企业总部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人员培训、进货查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规定》明确,对实施统一采购、配送的企业,企业总部应当统一建立食品供货者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统一建立并督促落实出库发货、承运管理、门店收货联单记录制度。

 《规定》要求,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均要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根据《规定》,按照经营模式、企业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分类后,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