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企业需扛牢食品安全责任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连锁企业总部必须扛起食品安全责任,实施统一采购、配送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赵文君)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副司长李祥章23日在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总部是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中枢,必须扛起责任,不能当甩手掌柜,不能“只收费、不担责”。
李祥章介绍,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推动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管理更规范、责任更清晰、风险管控更有效。
据介绍,规定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要求企业总部应当建立并实施覆盖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机制,明确企业总部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人员培训、进货查验、经费保障等方面责任义务。对实施统一采购、配送的企业,企业总部应当统一建立食品供货者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统一建立并督促落实出库发货、承运管理、门店收货联单记录制度。
规定还提出,对企业总部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对食品安全状况实施检查评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文章来源:新华社)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