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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发布通知,要求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区分不同班型记录成本及收入,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同时,严禁幼儿园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发布通知,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各地要区分不同班型记录成本及收入,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

此外,通知还规定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