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AI导读: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印发《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自2025年1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1日。细则提出潜力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评定采取“免申即享”模式,而潜力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评定则由企业自评后自愿申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印发《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25年1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1日。潜力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评定,采取“免申即享”模式,无需企业申报。潜力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评定,由企业开展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自愿向区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将高成长企业名单主动向相关部门共享,推动各类政策性基金发挥投早、投小、投长期作用,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和服务力度。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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