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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近日编制印发《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已有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28项、加收项3项、扩展项2项,旨在指导各省医保局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推动病理高质量发展。

  国家医保局印发《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

  12月19日,国家医保局近日编制印发《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已有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28项、加收项3项、扩展项2项。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省医保局参考《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由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其他内容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