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AI导读:
为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明确了对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在价格行为方面的规范。
为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1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行为规则》)。《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规范,对平台的价格行为划定了清晰的“红线”。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平台成为商品和服务交易的重要渠道。然而,部分平台在价格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如“大数据杀熟”、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行为规则》首先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的价格行为,适用该规则。
而价格行为,则是指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与价格相关的行为,包括制定或者变更价格、价格标示、收取费用、实施补贴等行为。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针对价格竞争行为,《行为规则》主要围绕维护价格竞争秩序、明确价格诚信要求等方面,提出经营者不得实施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此次新规不只规范了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还进一步细化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以上经营者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规范补贴促销行为。
据悉,《行为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规范调整时间。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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