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印发
AI导读: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近日印发,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规则同时指出,对于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等降价处理的情况,以及有正当理由的降价服务,不在此限制之内。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印发,其中提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临期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的除外。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平台经营者的商业模式系对用户长期免费的,且有利于推动创新进步、有利于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长远福利的,可以不认定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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