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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西双版纳、贵州等地推出楼市新政,包括新增“商转组合贷”业务、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支持商品房“以旧换新”等,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11月27日,“兰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兰州市自12月1日起,将正式执行多项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新增业务种类方面,兰州市首次推出“商转组合贷”业务。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额度不足,差额部分无需自筹资金偿还,而是可以继续以商业购房贷款形式保留,形成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组合,有效减轻了缴存人的资金压力。

政策优化方面,兰州市扩大了“商转公”业务和组合贷款业务的申请主体范围,不再仅限于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而是扩大至除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外的省内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同时,兰州公积金中心全面取消提前还款的次数和种类限制,满足缴存人的个性化需求。

此外,西双版纳、贵州等地也相继推出楼市新政。西双版纳州取消或调整了住房限制性措施,包括购买、转让、信贷、定价等方面,并取消住房转让年限规定,支持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贵州省则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商品房“以旧换新”,发放政府消费券,用于房屋装修和家用电器消费,并加快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采用“房票”和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货币化安置。

这些政策调整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