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法实施成效显著
AI导读: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今年7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法律实施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问题和困难需解决。检查组强调要强化节约优先,让节能成为企业竞争力的新源泉。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现行节约能源法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2007年进行了系统修改,对将节能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统筹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7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湖南、广东、广西、四川、天津、江苏等6个省份,对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扎实推进各领域节能工作,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法律实施取得显著成效,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检查组也发现,当前在节能工作定位、体制机制、工作力度、技术推广、激励措施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强化节约优先,让节能更好助推高质量发展
这种将节能压力转化为提质增效动力的实践,在各地不断涌现。检查组看到,节能不再被视为负担,而是成为企业竞争力的新源泉。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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